施工合同解读之13版与99版开工程序的区别
但是13版合同的关于开工程序的约定则是有利于承包人的。13版通用条款约定:“7.3.2 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施工所需的许可。经发包人同意后,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应符合法律规定。监理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根据这里的规定,开工前必须已经办理工程所需的许可,这里包括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而且必须在开工日期前7天通知承包人,开工通知书中应载明开工日期。当然,这里面在开工通知发出前,必须使得现场具备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开工条件,不具备开工条件的,监理是不可以发出开工通知的。如果履行13版合同就开工日期发生争议的,由于监理的开工通知是必须签发的,所以应该以承包人签收的开工通知载明的日期为准。如果双方都不能提供开发通知的,则举证责任就在发包人,应该有发包人证明开工通知发出的要求开工的时间,否则承包人是没有义务进场施工的,这个约定相比较99版合同是对承包人有利的。
同时,我们有必须注意到关于开工前的准备,在同用条款约定“7.3.1 开工准备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照第7.1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的期限,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执行。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施工进度计划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施工人员等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
在这里,承包人还有一个提交开工报审表和施工进度所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施工人员等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因为只有在承包人做好前期工作,一切安排好了以后,监理才可以通知承包人进场开工,如果承包人就相关安排没有安排好,监理通知承包人进场,承包人也进不了场,所以这里要注意承包人是必须提交开工报审和安排的,否则,因此造成监理没有出具开工通知的,反而会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所以这一点承包人再履行合同时应引起注意。
施工组织设计应该引起承包人的重视,开工前,承包人还应该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具体提供时间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但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向监理人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
2、暂停施工后的复工程序以及暂停施工后的合同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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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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