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解读《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最高投标限价制度是与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相配套的一项制度。最高投标限价也就是《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的招标控制价,该制度是在2008年时首次提出的,即在工程发承包阶段以公开的招标控制价取代标底,招标控制价是公开的最高限额。其主要作用有:一是对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而言,当其超过批准概算时,可能存在项目投资不足问题,应重新审核;二是招标控制价可以有效控制项目投资,遏制高价围标,当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时,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记者:《办法》对加强工程发承包计价活动的监管将发挥哪些作用?
标准定额司负责人:要加强监管,首先是解决好监管的主体和依据问题。因此,本《办法》明确监管的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其次,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活动日常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以及投诉举报的核查,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按照《办法》规定,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和核查投诉举报时,有权采取的措施有: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就有关问题询问签署文件的人员;要求改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本办法或者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办法》也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计价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有关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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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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