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解读《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关于预防和减少计价纠纷,作了以下规定:一是推广工程造价咨询制度,对建筑工程项目实行全过程造价管理(第五条)。二是吸收《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规定,补充完善了合同价款内容、合同价款的约定方式,以及合同价款调整方法(第十二、十三、十四条)。三是规定预付工程款支付方式,明确按照合同价款或者年度工程计划额度的一定比例支付(第十五条)。四是完善了造价纠纷调解机制(第十八条)。
关于加强监督检查,作了以下规定:一是规定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以及竣工结算文件应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第六、十九条)。二是规定了建设主管部门有权采取的监督检查措施(第二十一条)。三是对造价工程师、造价咨询企业的法律责任与有关规章作了衔接(第二十二、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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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负责人
记者:为什么要推广工程造价咨询制度?
标准定额司负责人:截止到2012年年底,全国取得造价工程师资格的人员为132934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营业总收入为776.24亿元,其中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收入为351.6亿元。工程造价咨询制度已成为我国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工程审计以及司法鉴定的有效手段。通过委托专业的造价咨询企业进行工程造价控制,业主可以更加清楚自己的每一笔工程款花在什么地方、如何花出,便于做出更好的决策,控制投资。
与此同时,造价咨询企业在推广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方面取得了十分好的效果,因此,我们也提出了通过造价咨询企业的全过程服务推行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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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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