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串标成因分析及防治对策
强化监督和跟踪问效。应该明确政府主管部门在招投标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强化其监督职能,各有关部门应在政府监督的统一协调下,分工协作,共同做好招标监管工作。对串标者要保留追究权,不论是在投标时发生还是其中标后在施工过程被发现,都应严肃查处,使之无所遁形。此外,还应加强招标代理、招标公证等中介的管理,使其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最后,加强大型工程项目标后监管也非常重要。对中标项目施工现场应实行动态跟踪检(抽)查,主要检查工程承包合同执行情况,中标单位现场到位人员与投标承诺的人员是否一致,检查工程款的支付和流向。尤其是对中标价明显偏低的项目要进行重点跟踪监督,严格控制设计变更,防止恶意低价竞标、标后高价结算。对发现存在挂靠及围标串标行为的,应及时依法处理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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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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