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量清单投标活动中的风险与防范措施
一、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现状
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是我国招投标发展到一定水平,为推进和完善招投标制度,引导招投标向市场经济过渡,逐渐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一种招投标方式。从理论上讲,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实行了量价分离,风险分担,确定了市场决定价格的规则,对承发包双方都较为公平。但根据笔者的调查,在我国现行的建筑市场体系和法法律体系下,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的有效实施还面临着较大的困难。
由于实施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的诸多条件尚不具备或不成熟,诸如企业定额的缺乏、业主或招标代理商机构对项目施工过程的知识缺乏,编制工程量清单人员素质不高、承包商与业主对项目内容划分理解上的差异,使得名义上采用了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招投标项目,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走形变样。不少承包商在投标中,为了达到中标目的,工作重点不是放在考虑本企业的实际技术与管理能力上,而是设法揣摩招标人的可能标底或类似项目的投标人的平均报价,然后根据此揣摩数反推各部分项工程的价格以及各子项目的综合单价进行工程清单报价。
一旦合同签订,承包商分析自己的报价失误,便会想方设法提出各类索赔甚至降低工程质量来弥补利润的损失;而发包方发现自己的选择失误,往往诱发工程款的拖欠出现。这些状况无疑违背了我国工程造价改革个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初衷。为了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和蔓延,本文从投标人的角度,分析了施工企业在以工程量清单投标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因素,并提出了相应的防范措施,希望对施工企业如何正确使用工程量清单和尽快提高自身素质,适应这一新的投标模式提供帮助。
二、承包商在工程量清单投标中的风险与防范
1、来自工程量清单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决定了工程造价的准确性。由于目前业主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因此,可能出现提供的清单工程量不准确,工程内容与项目特征含糊不清,用词不准确,给承包商的投标带来风险。
1.1 清单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不符。当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存在差距,而承包商又没有认真审查,这必然会造成承包商所报综合单价和合价不准,导致承包商的报价失误。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4.0.9第二款规定,“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如某工程人工挖土方,工程量总共只有1500m3。由于打字错误,业主在工程量一栏将工程量打成1500m3,但承包商没有仔细审查,认为土方量大,且工艺简单,将综合单价报得很低。待事后发现,却因在合同中缺少工程量变动幅度的价格调整条款的约定,使承包商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
1.2 工程量清单缺项。对于工程量清单的缺项问题,尽管“计价规范”4.0.9第一款规定,“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但承包人提出的漏项单价往往在投标时就应在投标书中有所体现,才易为业主接受或有利于与业主在价格上协商。如果承包人在审查工程量清单时没有及时发现漏项或发现漏项却没有向业主提出异议,事后力图通过索赔来获得相应的工程款,这通常是很困难的,特别要想获得一个有利的价格更是不可能的。
1.3 对清单项目的理解有误。与传统的施工图预算相比,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名称对应的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比施工图预算中的子项描述得更具体,内容的综合性也更强。由于施工企业造价人员习惯了施工图预算对项目工作内容的规定,往往造成对清单项目工作内容理解失误,组价时漏掉其中某些工作发生的费用,使工程造价偏低。如“计价规范”中的“01030101砖基础”,其工作内容包括了“砂浆制作、运输;铺设垫层;砌砖;防潮层铺设和材料运输”,而在施工图预算中,基础垫层的铺设没有包括在砖基础的工作内容中。如果造价人员忘记将垫层铺设的价格组合到砖基础综合单价内,按“计价规范”中“填表须知”第三条,“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业主对承包商的失误不会给予补偿。
1.4 防范措施。承包商对工程量清单可能带来的报价风险和由此产生的结算风险,一定要防患于未然,提高造价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责任心,认真审查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别是对那些工程量大、造价高的项目进行严格预审,根据施工经验或工程中可能出现的工程变更,报出对自己有利的综合单价。对于业主的漏项,或在设计上有明显错误的项目,尤其对工程价格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应告知业主,绝不要抱着侥幸心理,期望通过索赔获得赔偿。因为在国际惯例中,施工企业对业主的设计或其他明显失误负有预警责任,及时告知业主,一方面防止了今后的索赔失败,同时也表现出承包商的诚信,这往往更容易得到业主的信任,使工程结算纠纷减少。
2、来自建筑市场管理体制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工程量清单招标能作为一种国际招标方式,一定有它的合理性和先进性。但是,自“计价规范”实施以来,实际情况并不尽人意,究其原因,体制问题、相应的政策配套欠缺问题,使施工企业在报价中也风险重重。
2.1 企业体系存在缺陷。在笔者的调查中,企业体制的缺陷是不少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在实施工程量清单中面临的最大问题。如现行建安工程费用组成中的规费和企业管理费,就使国有企业在价格上几乎无法与民营企业竞争。尽管不少国有企业有一个较好的无形资产“外壳”,有较多的优秀人才、较成熟的施工管理经验和良好的信誉,但长期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的潜在影响、庞大的退休职工的包袱、传统的用人体制,都使他们处于举步为艰的困境中。
而作为在价格上具有优势的民营企业,却在信誉上又处于劣势。为了维持生存,他们往往不得不采用“借壳”(挂靠)的方式获取工程任务。不少工程,特别是大型工程,名为国有大型企业承包,实为民营企业施工与管理,这种现象在实际中相当普遍。从民营企业的角度来说,这种做法无疑使他们应得的利润减少:从建筑市场的管理角度来说,这种做法又为建筑市场的腐败,质量事故的发生提供了温床。
2.2 要素市场信息不完备、不及时。清单计价要求投标人根据市场价格自由组价。综合单价中是否真实反映了要素市场的真实价格,这不仅影响能否中标,而且对中标后的盈利起着关键作用。对于价格信息管理体系,一方面由于我国目前的造价管理体系还不完善,而且施工企业的供货渠道、材料询价也不够规范,价格变动趋势难以及时获得,这种不确定因素使承包商面临巨大的价格风险。
2.3 防范措施。建筑企业的体制如何进行改革,是我国政府十分关注的问题。工程量清单招标作为国际惯例,要在我们这样一个习惯了计划经济的国度中实施,必须在实施前或实施中做好相应的法律、政策配套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但每个国家有自己根深蒂固的传统文化习惯,因此.政府主管部门应将配套的法律法规与政策真正落实到位,才能从本质上与国际惯例接轨,否则只是“换汤不换药”,流于形式。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在市场经济中摆正自己的位置,逐渐由行政管理为主向行业服务为主转变。尽快建立动态的信息管理、信息服务体系。这个体系应是涉及建筑工程各生产要素的开放系统,它应以网络平台的形式随时、快速、准确地为用户提供服务。目前与工程量清单配套的各省价格定额只能是一种过渡形式。
作为施工企业,在规范的实施环境形成之前,应认真了解工程量清单的实施前提,寻找现有的法律保护依据,使自身的利益不受伤害。
3、施工企业的管理风险及防范措施
施工企业自身的素质与管理水平达不到实施清单的要求,是施工企业实施工程量清单的内在风险。
3.1 缺乏企业定额。企业定额是实施工程量清单的前提,它体现了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如前所述,目前大多数企业的报价,目标就是中标,至于中标后利润如何,有无能力达到业主的技术要求和功能要求,在投标时很少考虑。笔者曾调查了数家以工程量清单投标的国有企业,项目完成后大多无利可得。随着竞争的白热化,“零收益”甚至“负收益”都有可能作为投标人选择的目标模型,但凭心而论,并不是所用的招标人都选择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他们也会考虑质量、工期、信誉等方面的问题。但是没有企业定额,施工企业的投标本身就是盲目的,他们很难预测项目的人、料、机实物量究竟需要多少,不清楚所报标价与工程的实际造价到底有多大差异。因此,出现“零收益”、“负收益”也在所难免。
3.2 项目管理模式滞后。众所周知,先进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如设计——建造(Design—Build)模式、交钥匙(Turnkey)工程模式等都十分重视项目的组织结构管理和人员激励机制的建立。先进的项目管理模式,能有效地提高工作效率和降低成本,这已为许多的大型国际工程所验证。
传统的施工承包管理模式带来的问题是,施工企业被动地按图施工,特别是国有企业,施工管理人员多,缺乏激励机制,施工中往往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典型的例子是,同一项目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均以工程量清单报价,按民营企业的价格国有企业无论如何也做不出来。而民营企业不仅能按质完成还略有盈利,原因何在?除上述提到的体制问题外.我们调查的结论是,民营企业在同一项目上使用的管理人员少而精。其实,这些管理人员中不少都是从原国有企业出来的优秀管理人才。他们综合素质较高,注意学习先进的管理理论,一专多能。严格的责、权、利制度和良好的奖励机制使得他们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主动地处理施工中的各类问题,这不仅降低了工程成本,还获得了业主的好感。我国众多的施工企业之所以做不到这一点,主要原因是传统自成体系的封闭管理模式和企业管理人员素质偏低阻碍了现代化生产模式的实施。一位国有企业老总深有体会地说,国有企业在实施工程量清单中能否生存下来,除体制问题外,最大的风险不是来自竞争对手,而是来自自身的管理水平和对现代化项目管理理念的建立。
3.3 防范措施。要防范来自施工企业自身的风险。当务之急是根据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经济实力,建立企业定额,并以此确定适合自己的经营报价策略。编制企业定额,是一项烦琐而复杂的工作,但在我们所了解的一些企业中,他们往往能够说出本企业在某项工程中的生产要素比本省的定额低多少的幅度。如果将这些历史资料有效地整理归档,企业定额的制定也并不是不能办到的难事。目前,各省配套“计价规范”出台了相应的可参考定额,在尚未建立自己企业定额之前,施工企业也可以此作为参考依据之一,但一定要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才能准确确定工程成本,在激烈的竞争中获胜。
因此,在政府行政管理部门配套相应政策的同时,提高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综合素质,是施工企业在实施工程量清单中风险回避的根本。
更多造价博客请到:造价者博客 http://b.shigoog.com 欢迎分享博客及投稿。
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是我国招投标发展到一定水平,为推进和完善招投标制度,引导招投标向市场经济过渡,逐渐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一种招投标方式。从理论上讲,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实行了量价分离,风险分担,确定了市场决定价格的规则,对承发包双方都较为公平。但根据笔者的调查,在我国现行的建筑市场体系和法法律体系下,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的有效实施还面临着较大的困难。
由于实施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的诸多条件尚不具备或不成熟,诸如企业定额的缺乏、业主或招标代理商机构对项目施工过程的知识缺乏,编制工程量清单人员素质不高、承包商与业主对项目内容划分理解上的差异,使得名义上采用了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招投标项目,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走形变样。不少承包商在投标中,为了达到中标目的,工作重点不是放在考虑本企业的实际技术与管理能力上,而是设法揣摩招标人的可能标底或类似项目的投标人的平均报价,然后根据此揣摩数反推各部分项工程的价格以及各子项目的综合单价进行工程清单报价。
一旦合同签订,承包商分析自己的报价失误,便会想方设法提出各类索赔甚至降低工程质量来弥补利润的损失;而发包方发现自己的选择失误,往往诱发工程款的拖欠出现。这些状况无疑违背了我国工程造价改革个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初衷。为了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和蔓延,本文从投标人的角度,分析了施工企业在以工程量清单投标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因素,并提出了相应的防范措施,希望对施工企业如何正确使用工程量清单和尽快提高自身素质,适应这一新的投标模式提供帮助。
二、承包商在工程量清单投标中的风险与防范
1、来自工程量清单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决定了工程造价的准确性。由于目前业主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因此,可能出现提供的清单工程量不准确,工程内容与项目特征含糊不清,用词不准确,给承包商的投标带来风险。
1.1 清单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不符。当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存在差距,而承包商又没有认真审查,这必然会造成承包商所报综合单价和合价不准,导致承包商的报价失误。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4.0.9第二款规定,“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如某工程人工挖土方,工程量总共只有1500m3。由于打字错误,业主在工程量一栏将工程量打成1500m3,但承包商没有仔细审查,认为土方量大,且工艺简单,将综合单价报得很低。待事后发现,却因在合同中缺少工程量变动幅度的价格调整条款的约定,使承包商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
1.2 工程量清单缺项。对于工程量清单的缺项问题,尽管“计价规范”4.0.9第一款规定,“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但承包人提出的漏项单价往往在投标时就应在投标书中有所体现,才易为业主接受或有利于与业主在价格上协商。如果承包人在审查工程量清单时没有及时发现漏项或发现漏项却没有向业主提出异议,事后力图通过索赔来获得相应的工程款,这通常是很困难的,特别要想获得一个有利的价格更是不可能的。
1.3 对清单项目的理解有误。与传统的施工图预算相比,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名称对应的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比施工图预算中的子项描述得更具体,内容的综合性也更强。由于施工企业造价人员习惯了施工图预算对项目工作内容的规定,往往造成对清单项目工作内容理解失误,组价时漏掉其中某些工作发生的费用,使工程造价偏低。如“计价规范”中的“01030101砖基础”,其工作内容包括了“砂浆制作、运输;铺设垫层;砌砖;防潮层铺设和材料运输”,而在施工图预算中,基础垫层的铺设没有包括在砖基础的工作内容中。如果造价人员忘记将垫层铺设的价格组合到砖基础综合单价内,按“计价规范”中“填表须知”第三条,“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业主对承包商的失误不会给予补偿。
1.4 防范措施。承包商对工程量清单可能带来的报价风险和由此产生的结算风险,一定要防患于未然,提高造价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责任心,认真审查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别是对那些工程量大、造价高的项目进行严格预审,根据施工经验或工程中可能出现的工程变更,报出对自己有利的综合单价。对于业主的漏项,或在设计上有明显错误的项目,尤其对工程价格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应告知业主,绝不要抱着侥幸心理,期望通过索赔获得赔偿。因为在国际惯例中,施工企业对业主的设计或其他明显失误负有预警责任,及时告知业主,一方面防止了今后的索赔失败,同时也表现出承包商的诚信,这往往更容易得到业主的信任,使工程结算纠纷减少。
2、来自建筑市场管理体制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工程量清单招标能作为一种国际招标方式,一定有它的合理性和先进性。但是,自“计价规范”实施以来,实际情况并不尽人意,究其原因,体制问题、相应的政策配套欠缺问题,使施工企业在报价中也风险重重。
2.1 企业体系存在缺陷。在笔者的调查中,企业体制的缺陷是不少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在实施工程量清单中面临的最大问题。如现行建安工程费用组成中的规费和企业管理费,就使国有企业在价格上几乎无法与民营企业竞争。尽管不少国有企业有一个较好的无形资产“外壳”,有较多的优秀人才、较成熟的施工管理经验和良好的信誉,但长期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的潜在影响、庞大的退休职工的包袱、传统的用人体制,都使他们处于举步为艰的困境中。
而作为在价格上具有优势的民营企业,却在信誉上又处于劣势。为了维持生存,他们往往不得不采用“借壳”(挂靠)的方式获取工程任务。不少工程,特别是大型工程,名为国有大型企业承包,实为民营企业施工与管理,这种现象在实际中相当普遍。从民营企业的角度来说,这种做法无疑使他们应得的利润减少:从建筑市场的管理角度来说,这种做法又为建筑市场的腐败,质量事故的发生提供了温床。
2.2 要素市场信息不完备、不及时。清单计价要求投标人根据市场价格自由组价。综合单价中是否真实反映了要素市场的真实价格,这不仅影响能否中标,而且对中标后的盈利起着关键作用。对于价格信息管理体系,一方面由于我国目前的造价管理体系还不完善,而且施工企业的供货渠道、材料询价也不够规范,价格变动趋势难以及时获得,这种不确定因素使承包商面临巨大的价格风险。
2.3 防范措施。建筑企业的体制如何进行改革,是我国政府十分关注的问题。工程量清单招标作为国际惯例,要在我们这样一个习惯了计划经济的国度中实施,必须在实施前或实施中做好相应的法律、政策配套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但每个国家有自己根深蒂固的传统文化习惯,因此.政府主管部门应将配套的法律法规与政策真正落实到位,才能从本质上与国际惯例接轨,否则只是“换汤不换药”,流于形式。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在市场经济中摆正自己的位置,逐渐由行政管理为主向行业服务为主转变。尽快建立动态的信息管理、信息服务体系。这个体系应是涉及建筑工程各生产要素的开放系统,它应以网络平台的形式随时、快速、准确地为用户提供服务。目前与工程量清单配套的各省价格定额只能是一种过渡形式。
作为施工企业,在规范的实施环境形成之前,应认真了解工程量清单的实施前提,寻找现有的法律保护依据,使自身的利益不受伤害。
3、施工企业的管理风险及防范措施
施工企业自身的素质与管理水平达不到实施清单的要求,是施工企业实施工程量清单的内在风险。
3.1 缺乏企业定额。企业定额是实施工程量清单的前提,它体现了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如前所述,目前大多数企业的报价,目标就是中标,至于中标后利润如何,有无能力达到业主的技术要求和功能要求,在投标时很少考虑。笔者曾调查了数家以工程量清单投标的国有企业,项目完成后大多无利可得。随着竞争的白热化,“零收益”甚至“负收益”都有可能作为投标人选择的目标模型,但凭心而论,并不是所用的招标人都选择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他们也会考虑质量、工期、信誉等方面的问题。但是没有企业定额,施工企业的投标本身就是盲目的,他们很难预测项目的人、料、机实物量究竟需要多少,不清楚所报标价与工程的实际造价到底有多大差异。因此,出现“零收益”、“负收益”也在所难免。
3.2 项目管理模式滞后。众所周知,先进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如设计——建造(Design—Build)模式、交钥匙(Turnkey)工程模式等都十分重视项目的组织结构管理和人员激励机制的建立。先进的项目管理模式,能有效地提高工作效率和降低成本,这已为许多的大型国际工程所验证。
传统的施工承包管理模式带来的问题是,施工企业被动地按图施工,特别是国有企业,施工管理人员多,缺乏激励机制,施工中往往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典型的例子是,同一项目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均以工程量清单报价,按民营企业的价格国有企业无论如何也做不出来。而民营企业不仅能按质完成还略有盈利,原因何在?除上述提到的体制问题外.我们调查的结论是,民营企业在同一项目上使用的管理人员少而精。其实,这些管理人员中不少都是从原国有企业出来的优秀管理人才。他们综合素质较高,注意学习先进的管理理论,一专多能。严格的责、权、利制度和良好的奖励机制使得他们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主动地处理施工中的各类问题,这不仅降低了工程成本,还获得了业主的好感。我国众多的施工企业之所以做不到这一点,主要原因是传统自成体系的封闭管理模式和企业管理人员素质偏低阻碍了现代化生产模式的实施。一位国有企业老总深有体会地说,国有企业在实施工程量清单中能否生存下来,除体制问题外,最大的风险不是来自竞争对手,而是来自自身的管理水平和对现代化项目管理理念的建立。
3.3 防范措施。要防范来自施工企业自身的风险。当务之急是根据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经济实力,建立企业定额,并以此确定适合自己的经营报价策略。编制企业定额,是一项烦琐而复杂的工作,但在我们所了解的一些企业中,他们往往能够说出本企业在某项工程中的生产要素比本省的定额低多少的幅度。如果将这些历史资料有效地整理归档,企业定额的制定也并不是不能办到的难事。目前,各省配套“计价规范”出台了相应的可参考定额,在尚未建立自己企业定额之前,施工企业也可以此作为参考依据之一,但一定要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才能准确确定工程成本,在激烈的竞争中获胜。
因此,在政府行政管理部门配套相应政策的同时,提高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综合素质,是施工企业在实施工程量清单中风险回避的根本。
Tags:
作者:佚名
[]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