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纠纷的现状
随着建筑业的发展,因建筑工程承包双方对建筑工程承包责任及法律观念不强等造成工程款拖欠、施工质量差等问题所引起的纠纷案时有发生。一般,工程造价纠纷主要发生在招投标、决策和设计阶段的合同、施工阶段设计变更、工程结算等等方面。一旦发生纠纷,双方利益都将受到更大损失。而由此产生的豆腐渣工程更会使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加大对建筑市场的纠察力度,完善监督管理体系非常关键,相关管理部门应对工程的招投标、承建人的资质、工程合同签订、施工质量、审核验收一系列过程严格把关。还应该树立诚实信用观念,强化公民的法律意识,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承建单位均应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资质,私人住宅也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或者持资格证书的个体工匠施工。
现阶段,合同价格条款不严密,不合法的无效条款仍然存在等,而由施工方提出诉讼,或停工待款,迫使业主通过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仲裁或法院判决来解决双方的纠纷,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
(1)合同价过低,施工单位天利可因,实施停工,造成纠纷。
(2)现场签证不严密,或因监理方受贿心虚,对乙方多报工程星不能从严把关。
(3)对材料价格认定不一致。
(4)施工方对合同中不合法的无效条款通过正当法律途径进行更改。
(5)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甲方拒绝付款。
(6)非施工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要求赔偿补偿等。
(7)业主要求提前竣工,赶工费的争议。
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是承发包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保证,合同条款中的每一项内容都直接关系到双方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须认真分析合同条款的内容,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然而,合同也不能面面俱到,预知将来随着工程建设的全面开展而逐步显现出来的弊端,从而发生工程造价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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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合同价格条款不严密,不合法的无效条款仍然存在等,而由施工方提出诉讼,或停工待款,迫使业主通过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仲裁或法院判决来解决双方的纠纷,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
(1)合同价过低,施工单位天利可因,实施停工,造成纠纷。
(2)现场签证不严密,或因监理方受贿心虚,对乙方多报工程星不能从严把关。
(3)对材料价格认定不一致。
(4)施工方对合同中不合法的无效条款通过正当法律途径进行更改。
(5)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甲方拒绝付款。
(6)非施工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要求赔偿补偿等。
(7)业主要求提前竣工,赶工费的争议。
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是承发包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保证,合同条款中的每一项内容都直接关系到双方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须认真分析合同条款的内容,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然而,合同也不能面面俱到,预知将来随着工程建设的全面开展而逐步显现出来的弊端,从而发生工程造价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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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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