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镇房屋安全管理统计报表制度
北京市城镇房屋安全管理统计报表制度
北京市城镇房屋安全管理统计报表制度共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城镇房屋安全检查统计;二是直管房屋修缮和设备运营统计。
一、城镇房屋安全检查统计
(一)检查依据和目的
依据《关于印发房地产统计报表制度(试行)的通知》(建住房[2002]67号)、《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1989年11月第4号令,2004年7月第129号令修改)和《北京市城镇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综合治理办法》(京政发[2010]17号)等规定,房屋所有人应当定期查勘房屋,掌握房屋完损状况,发现危险或破损应及时修缮。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每年冬季组织城镇房屋安全检查,通过检查及时发现和解除房屋危险。房屋所有人依据检查结果制订房屋修缮计划,保证房屋的使用安全,同时为城市建设改造提供基础数据。
(二)检查范围
统计范围包括北京市城镇国有产权房屋(包括直管房、单位自管房)、私有产权房屋等。不包括军产、厂矿工业用房等。
(三)检查主要内容及执行标准
房屋安全检查主要内容为房屋结构、房屋设备和房屋装饰装修及房屋抗震设防、白蚁防治等。
检查时执行国家、北京市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等有关技术规范标准。
(四)检查时间
每年11月至次年2月。
(五)检查重点及要求
房屋安全检查的重点是房屋结构。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房屋结构危险必须及时采取安全措施。
房屋设备检查的重点是电梯设备的机房、井道、底坑等部位;二次供水检查的重点是供水泵、消防泵、电动机、控制盘、高低位水箱;避雷设备检查的重点是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
房屋安全检查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要采取措施保障查房和抢修加固质量,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设备安全隐患必须及时解决,要确保检查数据的全面、准确和报送及时。
(六)组织实施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组织房屋安全检查和数据资料汇总。区县建委、房管局负责组织实施。房屋管理单位按要求进行房屋安全检查和报送数据资料。
(七)工作安排
1.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每年10月底召开城镇房屋安全检查动员会,部署年度城镇房屋安全检查工作。各区县建委、房管局于11月上旬开始组织实施。
2.每年11月至次年2月为城镇房屋安全检查时间。各区县建委、房管局每年2月10日前上报给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房屋管理单位的报送时间以各区县建委、房管局规定的时间为准。
二、直管房屋修缮和设备运营统计
(一)直管房屋修缮统计
1.统计依据和目的
依据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统计报表制度(试行)的通知》(建住房[2002]67号)、《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1989年11月第4号令,2004年7月建设部令第129号修改)、《北京市城镇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综合治理办法》(京政发[2010]17号)和《北京市城镇住宅楼房大中修定案标准》(京房地修字[1999]930号)等规定,房屋管理单位要依据年度房屋安全检查结果,编制房屋修缮计划,及时修缮破损房屋,保证房屋使用安全。
2.统计范围
统计范围包括北京市直管房屋。
3.统计内容
统计内容包括直管房屋修缮投资、楼房大中修和平房翻挑大修及中修等实际完成情况。
4.组织实施
各房管部门的基层单位(房管所、管段、管片等)的统计(预算)人员,依据房屋修缮定额进行收方和决算,分类填报统计表,逐级报送上一级统计部门,各区县建委、房管局汇总后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5.报送时间
直管房屋修缮统计报表为季报,各区县建委、房管局每季后3日上报给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房屋管理单位的报送时间以各区县建委、房管局规定的时间为准。
(二)直管房屋设备运营统计
1.统计依据和目的
依据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统计报表制度(试行)的通知》(建住房[2002]67号)、《关于加强居民高层住宅楼电梯管理改善运行服务的通知》(京政办发1992年9号)和《关于加强电梯安全管理的通知》(京政办发1994年59号)等规定,房屋设备管理单位要定期维修和保养房屋设备,保证房屋设备的正常使用。
2.统计范围
统计范围包括北京市直管房屋的电梯设备、二次供水设备。
3.统计内容
统计内容包括直管电梯、二次供水设备的运行、维护费用及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等实际完成情况。
4.组织实施
各区县设备管理的基层单位(设备管理分中心)的统计人员,依据实际投资和工程决算,分类填报统计报表,逐级上报上一级设备管理统计部门,各区县建委、房管局汇总后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5.报送时间
直管房屋设备运营情况为年报,各区县建委、房管局每年1月5日前上报给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直管房屋设备的单位报送时间以各区县建委、房管局规定的时间为准。
三、报表目录
表号 |
报表名称 |
调查频率 |
统计范围 |
京建房统1表 |
北京市城镇房屋安全检查汇总表 |
年报 |
北京市城镇国有产权房屋(包括直管房、单位自管房)、私有产权房屋等, 不包括军产、厂矿工业用房等 |
京建房统2表 |
北京市城镇楼房修缮工程量检查汇总表 |
年报 |
北京市城镇楼房,不包括军产、厂矿工业用房等 |
京建房统3表 |
北京市城镇公有平房修缮工程量检查汇总表 |
年报 |
北京市城镇公有平房,不包括军产、厂矿工业用房及城镇私有平房等 |
京建房统4表 |
北京市城镇私有平房修缮工程量检查汇总表 |
年报 |
北京市城镇私有平房,包括自住私房、议价租出租私房和标准租出租私房 |
京建房统5表 |
城镇房屋建筑白蚁危害情况汇总表 |
年报 |
北京市城镇国有产权房屋(包括直管房、单位自管房)、私有产权房屋等,不包括军产、厂矿工业用房 |
京建房统6表 |
北京市电梯设备检查汇总表 |
年报 |
北京市城镇楼房的电梯设备,不包括军产、厂矿工业用房等 |
京建房统7表 |
北京市二次供水及避雷设备检查汇总表 |
年报 |
北京市城镇楼房的二次供水及避雷设备,不包括军产、厂矿工业用房等 |
京建房统8表 |
北京市直管房屋修缮投资情况汇总表 |
季报 |
北京市直管房屋 |
京建房统9表 |
北京市直管房屋大修完成情况汇总表 |
季报 |
北京市直管房屋 |
京建房统10表 |
北京市直管房屋中修完成情况汇总表 |
季报 |
北京市直管房屋 |
京建房统11表 |
北京市直管电梯设备运营情况汇总表 |
年报 |
北京市直管楼房的电梯设备 |
京建房统12表 |
北京市直管二次供水设备运营情况汇总表 |
年报 |
北京市直管楼房的二次供水设备 |
五、报表说明及主要指标解释
1.城镇房屋安全检查汇总表
房屋产别:(摘自建设部建住房[2002]66号《房地产统计指标解释》)分为国有房产、集体所有房产、私有(自有)房产、联营企业房产、股份制企业房产、港澳台投资房产、涉外房产、其他房产。
国有房产:指归国家所有的房产。包括由政府接管、国家经租、收购、新建以及由国有单位用自筹资金建设或购买的房产。国有房产分为直管产、自管产和军产三种:(1)直管产:是指由政府接管、国家经租、收购、新建、扩建的房产(房屋所有权已正式划拨给单位的除外)。(2)自管产: 是指国家划拨给全民所有制单位所有,以及全民所有制单位自筹资金购建的房产。
私有房产:指私人所有的房产,包括中国公民、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在华外国侨民、外国人所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以及中国公民投资的私营企业所投资建造、购买的房屋。
住宅:是指专供居住的房屋,包括别墅、公寓、职工家属宿舍和集体宿舍(包括职工单身宿舍和学生宿舍)等。但不包括住宅楼中作为人防用、不住人的地下室等,也不包括托儿所、病房、疗养院、旅馆等具有专门用途的房屋。
非住宅:包括行政事业、工商企业、文教卫生、饭店招待所等,即除住宅以外的所有民用房屋。
平房:包括各种类型、各种结构的单层民用房屋,不包括人防建筑。
中式旧楼:指中式木结构旧楼。
简易楼:指空斗墙、筒子楼及无厨房、无厕所、无上下水 、无门厅、无阳台、无暖气的楼房。
多层正规楼:指2-6层的楼房(不含地下室)。
高层楼:指7层以上的楼房(不含地下室)。
房屋建筑面积:是指含自有(私有)房屋在内的各类房屋建筑面积之和。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以上(含2.20米)的永久性建筑。
应查房屋建筑面积:指填报单位范围内的上年末实有各类房屋的建筑面积。
实查房屋建筑面积:指经过安全检查,评定房屋完损等级的房屋的建筑面积。
房屋完损等级:按建设部《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城住字[1984]第678 号)、《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和《北京市城镇房屋完损等级评定实施规定》(京房修字[1994]第495号)评定。
完好房屋: 结构构件安全可靠,整体性好,屋面或板缝不漏水,装修、设备完整,基本无损的房屋;虽存在一定的陈旧现象或个别构件有轻微损坏,但在允许值之内,不影响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通过小修即能修复的房屋。
基本完好房屋:结构构件安全可靠,个别部件的损坏程度稍有超过设计允许值,但已稳定;屋面局部渗漏;装修、设备基本良好,个别部位有影响使用的破损,通过在原有构件或部位上进行修补即可恢复使用功能的房屋。
一般损坏房屋:个别结构构件变形、裂缝、腐蚀或老化,强度不足,存在危险隐患;屋面或板缝局部漏雨;外装修和设备局部破损的房屋。
严重损坏房屋:部分结构构件严重倾斜、开裂、变形或强度不足,个别构件已处于危险状态;屋面或板缝严重漏雨;内外装修、设备明显损毁、残缺;存在局部危险的房屋。
危险房屋:主体结构构件的强度严重不足,稳定性很差,随时有倒塌的可能,采用局部的加固修理仍不能保证安全,需要拆除、翻修或挑修的整栋房屋。
查房动员工日:指用于房屋安全检查的实际工作日。
2.城镇楼房修缮工程量检查汇总表
套:指按照设计要求已建成并达到使用条件的成套房屋的套数。
楼房屋面大修:其面积按顶层建筑面积统计。包括⑴坡顶挑修:包括各种瓦屋面的挑顶修缮。⑵加固换板:包括楼板加固或挑修换板后重做防水。⑶重做防水:包括铲除防水层、垫层,重做屋面防水。
楼房综合维修:对楼房除屋面和上下水部位外进行的大、中、小修一次性的应修尽修工程。
楼房抗震加固:对处于地震区的房屋增设横隔墙,钢筋混凝土柱、圈梁,钢筋拉杆、钢丝网墙等,以提高房屋抗震能力而进行的工程。抗震加固不包括综合维修及屋面大修工程。
外墙板缝漏雨:分整幢楼外墙板缝漏雨和局部外墙板缝漏雨。修缮时需做防水处理。局部外墙板缝漏雨按实际受益的建筑面积计算。
上下水更新:包括更换上下水管线、卫生设备、洗菜池、墩布池等。按整幢楼房的建筑面积统计。
楼房屋面维修:平顶或坡顶楼房屋面破损需维修。⑴平顶:包括清扫屋面、疏通水落管等维修。⑵坡顶:揭瓦、抽换瓦等维修。
厨厕地下室渗漏:厨房、厕所及地下室因渗水、漏水而进行的防水处理以及因管道堵塞进行的疏通项目。
楼内粉刷:按规定已建成投入使用的住宅楼内公共部位的粉刷。
3.城镇公有平房修缮工程量检查汇总表
房屋现状:所列项目不是全部房屋的分类,重点调查四种,重、轻型屋面及青灰顶房以及室内阴暗潮湿掉土状况。
合筒瓦房是指合瓦顶、筒瓦顶老旧房,不包括各种棋盘心、仰瓦灰梗、南方瓦、日本瓦屋面;
泥瓦水泥瓦包括陶瓦,不包括望板油毡;
青灰顶房包括灰平台和起脊灰房,不包括加气板和圆孔板屋面;
干挂瓦房包括干挂水泥瓦和陶瓦,不包括石棉瓦塑料轻型瓦;
翻修达标房:经过勘查鉴定已达翻修标准。包括:
⑴危险房:必须是达到危房标准应翻修的危房;⑵严重破损房:必须是达到四类房标准非翻修不能保证安全住用的老破房;⑶其它:包括严重积水房和简陋房等。①严重积水房:地势低洼连续几年积水无法排除,以及三级跳坑,居民生活不便,必须通过翻修长高解决的老旧房屋;②简陋房:构造简易、低矮、无修理价值的房屋。
挑修达标房:⑴积水挑顶长高:地势低洼长期积水,建造时间不长,墙体较好的房屋;⑵其它:包括危险房和严重漏雨房等。①危险房:必须达到局危标准,通过挑修能够达到完好标准的房屋;②严重漏雨房:墙体较好,木架单细或老朽,年年修、年年漏的房屋。
木结构加固:加固间数按实际自然间数统计。指对房屋木构件的破损部位进行更新、支附、加固等修缮。包括:
柁:⑴支附柁:在裂缝严重或强度、刚度不足的大柁下方,再设置一根新柁和两端的支柱,以有效的支撑上部荷载。新柁的断面不得小于原柁。⑵加固柁:对裂缝或垂度较大的木柁,增设支撑、补强等,以确保结构稳定。
檩:⑴木附檩:房屋檩条断裂或垂度较大,在其下方再设一根檩条,两端用托木支撑,将托木钉在柁或瓜柱上的加固方法。包括串檩、吊木附檩。⑵钢附檩:对不能用木附檩的檩条用钢筋进行加固,包括钢筋预应力加固檩、角钢串附、缠铅丝等。
柱:⑴附柱:由于原木柱较单细或损坏,而在原柱旁边增设一根新柱,以协助支撑大柁传下的荷载。⑵换柱:将已经损坏的柱子撤下来,换上新柱的加固方法。撤旧柱时要先检查房屋各有关构件,做必要的支顶,以保证施工安全,新换柱的承载能力不得小于原柱。 ⑶墩接柱:将糟朽的柱根锯掉,砌砖墩或接木柱墩。
已抢修加固的断柁、断檩等:是指对查房时发现的已断裂的柁或檩,必须立即抢修加固。
平房屋面维修:必须上房检查,凡屋面破损应进行维修。按自然间统计。⑴屋面整修:指合瓦、筒瓦、灰梗等青瓦屋面破损严重需整修,包括30%以上查补、揭瓦檐头、局部挑顶、铲除旧屋面改瓦水泥瓦(席箔不动)。⑵换瓦补漏:指平瓦屋面瓦件破损需抽换、勾抹脊帽、边稍及青瓦屋面零星找补。⑶灰房补漏:包括刷冷油或乳化沥青、青灰顶苫背、查补、油毡压梗等。⑷天沟补漏:间数按天沟长度的自然间数统计。指天沟灰背及防水层破损需重做。
改善项目:为提高房屋使用性能与标准,使其更适宜生活需要进行的修缮项目。按自然间统计。⑴新做顶棚:为解决顶棚掉土将纸顶改做灰顶棚,或是无顶棚的新增加灰顶棚。⑵新做地面:为解决砖、土地面潮湿改做水泥地面。⑶改善装修:为解决阴暗、不通风或采光不好,将纸门窗改做玻璃门窗等。
庭院排水:解决院内无下水或低洼院无下水、下水破损不畅通等。铺设下水管道的长度由院中心至干管的长度。
墙体整修:将严重破损或有倒塌危险的墙体拆掉,重新砌筑的修缮项目。整修间数按实修自然间数计算。包括拆砌山墙、拆砌檐墙、局部择砌、做安全隔墙及拆砌院墙等。
4.城镇私有平房修缮工程量检查汇总表
自住私房:指房屋产权人及家庭成员自住,未出租给他人住用的私房。
议价租出租私房:由产权人和承租人商定租金价格的私房。
标准租出租私房:“文革”时期,按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出租的私房。目前此类房屋按有关政策,已陆续返还为自住私房或议价租私房。
锁门户:指房屋长期锁门,无法找到产权人或使用人。
拒查户:指产权人或使用人拒绝检查房屋或拒收查房通知单。
5.城镇房屋建筑白蚁危害情况汇总表
本表依据建设部令第130号《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房屋建筑白蚁防治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0]426号)和陈刚副市长在《关于我市房屋蚁害情况报告及对策建议》上的批示等。
房屋详细地点:填写院落名称或楼房名称。
已防治(间或幢):指仍在包治期内的或正在进行防治的。
未防治(间或幢):存在蚁害但没进行防治或超过包治期的。
发现蚁害时间:有历史记录、但今年未发现的请注明。
6.电梯设备检查汇总表
管理性质:填写直管、单位自管、物业管理。
直管:指管理政府产权的电梯设备。
单位自管:指单位自管的电梯设备。
物业管理:指由物业公司管理或由物业公司委托专业电梯公司管理的电梯设备。
应查电梯数量:指单位所管电梯总数。
实查电梯数量:指实际检查电梯数量。
电梯设备评定:按每部电梯一套的基础检查表“电梯设备检查表”的评定结果分完好、一般、较差。完好,即电梯的各部件均处于良好状态;一般,即电梯的主要部件处于良好状态,个别部件通过维修能够解决,达到良好状态;较差,即电梯运行时间较长、部件老化,只能通过大修或更新解决。
启用时间:从电梯起用之日算起。分为20年及以上;15年至19年;10年至14年及9年及以下。
控制方式:2VF指调压调速电梯、3VF指调频、调压、调速电梯,其网吧指除上述两种以外的电梯。
7.二次供水及避雷设备检查汇总表
管理性质:同上。
应查二次供水数量:为单位所管二次供水水泵总数。
实查二次供水数量:为实际检查二次供水水泵数量。
二次供水设备评定:按每个供水系统一张的基础检查表“二次供水设备检查表”的评定结果分完好、一般、较差。完好,即水泵处于良好状态;一般,即水泵的个别部位有滴漏或出现其他问题,通过维修能够解决,达到良好状态;较差,即水泵运行时间较长、部件老化,只能通过大修或更新解决。
应查避雷设备数量:为单位所管避雷设备总数。
实查避雷设备数量:为实际检查避雷设备数量。
避雷设备评定:按每套避雷设备一张的基础检查表“避雷设备检查表”的评定结果分完好、一般、较差。完好,即避雷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一般,即避雷设备的个别部位出现问题,通过维修能够解决,达到良好状态;较差,即避雷设备安装时间较长、部件老化,只能通过大修或更新解决。
二、直管房屋修缮和设备运营统计管理
(一)直管房屋修缮统计
1.直管房屋修缮投资情况汇总表
房屋修缮:指对已建成的房屋进行拆改、翻修和维护,以保障房屋的住用安全,保持和提高房屋的完好程度与使用功能。
房屋修缮实际投资:是指实际投入房屋修缮的资金。
楼平房大修:是指凡需牵动或拆换房屋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的工程。大修后的房屋必须符合基本完好房或完好房的等级评定标准。
楼平房中修:是指凡需牵动或拆换房屋少量主体构件,但保持原房屋的规模和结构的工程。中修后的房屋70%以上必须符合基本完好或完好房的等级评定标准。
小修服务:是指及时修复小损小坏,保持房屋原来完好等级为目的进行的日常养护工程。
代修工程:房管部门的修缮人员,接受社会上的房屋修缮(新建)工程。
期末在册人数:房屋管理修缮单位报告期末的职工人数。
其中生产工人:指本单位直接从事房屋修缮的工人数。
房屋大中修建筑面积: 楼平房大修均以实修建筑面积计算;平房中修按实修间数×15m2; 楼房中修按受益建筑面积计算。
房屋修缮资金来源:每年只在四季度报表时填报一次,反映当年房屋修缮投资的构成。房租收入:按规定每年应从收缴的房屋租金中提取一部分用于其房屋修缮及维修养护。财政补贴:是指市或区财政部门补贴于房屋修缮的专款资金。公共维修资金:指按规定提取公共维修基金用于其房屋公共部位的维修。
2.直管房屋大修完成情况汇总表
自行完成:指直管公房管理单位和房屋修缮施工单位自行完成的修缮产值或修缮工程量。
对外发包:指因工力、技术、机械设备及材料供应等原因,房管部门将自己无法完成的本单位的房屋修缮工程,委托其它单位施工。发包工程要有工程合同,承发包双方均应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职责。
受益户数:指修缮院内或楼内有大中修工程量的居民户数和使用单位数的总和。统计方法:凡列入计划单项维修的受益户数,不论项目多少、数量大小(只要有应修项目的),均计1户。
平房翻修:指需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的房屋。包括因主体结构严重破坏,有倒塌危险的房屋;构造简易、低矮、无修缮价值的简陋房屋;地势低洼长期严重积水又无法排出的积水房屋;受人防工程影响造成塌陷,不能保证住用安全的房屋等。翻修后的房屋必须符合完好房屋的标准。
平房挑修:拆除房屋的屋顶部分重建或再同时拆砌部分墙身、拆改部分装修的房屋。包括屋顶结构严重损坏、漏雨严重的危险房;地势低洼积水且建造时间不长,墙体较好的积水房屋。挑修后的房屋必须符合完好房或基本完好房的标准。
楼(平)房综合维修:对成片多幢房屋(楼房除屋面和上下水部位外)进行的大、中、小修一次性的应修尽修工程。综合维修后的房屋必须符合基本完好房或完好房的等级评定标准。
整幢楼勾抹外墙板缝:整幢楼因外墙板缝漏雨,需做外墙板缝防水。按整幢楼建筑面积统计。
外立面粉饰: 指整幢楼房外立面的清洗粉刷。按整幢楼建筑面积统计。
3.直管房屋中修完成情况汇总表
平房屋面维修:为解除屋面漏雨,对屋面进行修补。按自然间统计。
⑴屋面整修:指合瓦、筒瓦、灰梗等青瓦屋面破损严重需整修,包括30%以上查补、揭瓦檐头、局部挑顶、铲除旧屋面改瓦水泥瓦(席箔不动)。⑵换瓦补漏:指平瓦屋面瓦件破损需抽换、勾抹脊帽、边稍及青瓦屋面零星找补。⑶灰房补漏:包括刷冷油或乳化沥青、青灰顶苫背、查补、油毡压梗等。⑷天沟补漏:间数按天沟长度的自然间数统计。指天沟灰背及防水层破损需重做。
楼房中修受益面积:按受益户的实际建筑面积统计。
楼房屋面维修:为解除平顶或坡顶楼房屋面破损而进行的维修。
平顶楼房屋面维修包括清扫屋面、疏通水落管等;坡顶楼房屋面维修包括揭瓦、抽换瓦等。
楼内粉刷:指按规定已建成投入使用的住宅楼内公共部位的粉刷。
局部勾抹外墙板缝:指局部外墙板缝漏雨,需做防水,按实际受益的建筑面积计算。
整幢楼勾抹外墙板缝统计在楼房大修报表中。
厨厕地下室渗漏:厨房、厕所及地下室因渗水、漏水而进行的防水处理以及因管道堵塞进行的疏通项目。
其他的指标解释见城镇房屋安全检查汇总表。
(二)直管设备运营统计
1.直管电梯设备运营情况汇总表
电梯管理数量:指所管电梯数量的总和。高峰梯计入备用电梯栏。
电梯运行费:指电梯司机的工资、奖金、电费、管理费等。
电梯维护费:指维修工的工资、奖金、材料费等。
电梯中修:指投资总额约2万元以下的专项维修工程。
电梯大修:指投资总额在2万元以上的专项维修工程。
电梯更新:指全部拆除旧电梯设备,安装新设备。
电梯改造:指对原设计加以变更或改进,使适应技术进步、提高性能、安全可靠所进行的维修工程。
2.直管二次供水设备运营情况汇总表
供水面积:指所管理的供水设施提供水源的总建筑面积。
投资合计:用于供水系统的全部投资。
运行费:用于供水系统运行的总费用。(包括管理费、电费、水质化验费、水箱清洗消毒费)。
系统维修投资:指用于供水系统各种设备的维修费合计。
改造投资:指用于供水系统的水箱、控制柜、压力灌及其它设备改造的总费用。
更新投资:指用于供水系统的水泵、水箱、控制柜、压力灌及其它设备更新的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