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总则
1.0.1为确保本市的轻隔墙板产品质量和使用功能,依据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特制定该类材料的检验评定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内隔墙的产品质量检验和验收。
1.0.3轻质隔墙板原料、产品质量除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外,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术语
2.0.1增强水泥空心条板
1玻纤增强水泥条板:以425#以上低碱硫铝酸盐(或快硬铁铝酸盐)水泥、膨胀珍珠岩、细骨料及耐碱玻璃纤维涂塑网布(或短切耐碱玻纤)为主要原料制作而成。
2钢丝增强水泥条板:以325#以上的普通硅酸盐水泥,膨胀珍珠岩、细骨料及冷拔低碳钢丝为主要原料制作而成。
2.0.2增强石膏空心条板
以建筑石膏(掺加小于20%的水泥),膨胀珍珠岩及中碱玻璃纤维涂塑网布(或短切玻纤)为主要原料制作而成。
2.0.3轻骨料混凝土条板
以325#以上的普通硅酸盐水泥、陶粒、浮石(或工业灰渣)等轻骨料及冷拔低碳钢丝为主要原料制作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