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以下简称旁站监理),
是指监理人员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
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
本办法所规定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基础工程
方面包括: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浇筑、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后浇
带及其他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钢
结构安装;在主体结构工程方面包括: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
浇筑、预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安装、钢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索
膜安装。
第三条监理企业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应当制定旁站监理方案,明确
旁站监理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职责等。旁站监理方案应
当送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各一份,并抄送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四条施工企业根据监理企业制定的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旁
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小时,应当书面通知监理企
业派驻工地的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安排旁站监理人员按照
旁站监理方案实施旁站监理。
第五条旁站监理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由现场监理人员负责具
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