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单招标后甲供材料的优缺点
既实际报单价 = ( 清单量 +损耗量) ×材料单价÷清单量所以要想特别准确根本不可能,而且还有种情况,虽然工程量由乙方提供, 但最后工程量的确定是由甲乙双方共同完成的, 而施工时该材料数量不够, 这样差额究竟应该由甲乙双方谁来承担, 理论上应该由乙方自行负责,因为确定数量时乙方已介入。如果数量少比较容易 解决, 如果数量比较大, 那就只能甲乙双方再一次核量或是请咨询公司( 做该工程清单的咨询公司) 来核量, 以使问题最终得以解决。尽管如此, 甲供材料仍然会造成很大浪费,这对乙方来说不会想着怎么样节省材料,而是供多用多,供少用少。
( 5 ) 甲供材料在供货时会出现集中供货。 如果甲方在购买材料时请供货方需根据工地施工情况,间断性供货, 一般很难达到。譬如像钢筋、 水泥, 一幢 2 5 0 0 0 m z 的框架结构的建筑,主题施工一般要用去 8 ~1 0个月, 那么请供货商间断性的在这 8 ~1 0个月内给工地按同一价格供货, 那几乎是不可能的。即使达到也是建立在费用改变的基础上的, 因为市场是波动的, 不是稳定的,尤其像今年的钢材和电缆等, 一天一个价, 一旦遇到涨价,供货方一定会提出补差价。但是甲方如果为了省钱, 请供货方将材料一次性供完, 首先施工现场没有足够的仓储条件,那么甲方就必须提供存货库房, 这样就需要专门的管理人员, 以保证出库、 入库的正确性, 并且工地上需要材料时, 要进行二次倒运等, 材料也会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甲供材在量大的情况下,也有很多预想不到的因素,如我校 2 0 0 6年修建的几幢楼水泥都是甲方供应, 可供到中途水泥厂的轮窑出现问题, 材料一连 4 0多天都不能按需供应, 而中途又不能随便更换, 致使工期拖延了一个多月, 施工单位还要向甲方进行工期索赔,
( 6 ) 甲方购材, 乙方在配合供货方上是消极的,会用种种借口加以阻挠。并且还没到使用该材料的时候, 他会提前要求甲方购买, 而真正甲方购回材料时, 他们又会找出各种借口不予接收, 譬如说现场没场地存放或货物拉到后无人接收,造成供货方的极不方便, 如果是二次分包的部分, 分包方在施工时无论在场地上还是时间上, 都有可能受到土建方的消极不配合, 例如某工程甲方分包的铝合金项 目, 分包方要进场施工时, 土建方说 自己还要用架子,分包方暂时不能进场施工, 并且要求分包方给予一定的配合费, 而分包方为了尽快施工只能忍气吞声, 其实对于建设单位分包的项 目, 甲方已经给土建施工单位配合费即总承包服务费了。 所谓总承包服务费是指工程承包人为配合协调招标人对工程分包管理和材料采购保管所需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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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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