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市场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三、建设单位的不合理要求,也会导致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发生长期以来形成的,建设单位(开发商)占主导地位的买方市场,使的建设单位(开发商)与施工、监理企业之间存在着非平等的责任主体关系,建设单位(开发商)凌驾于施工、监理企业之上,总把自己单方面的要求强加给施工、监理企业。如以低于成本价发包工程,压低监理取费,强行要求施工企业垫资施工,随意的压缩工期,拖欠工程款,超出合同以外的其它要求等。施工、监理企业为避免与建设单位争执而带来麻烦勉强答应。但施工企业的生产经营毕竟是为了获得一定的利润,要实现建设单位额外要求必然要增加施工成本,施工企业要想赢利,难免的在施工中做手脚,这样就会导致施工方拖欠或克扣工人工资、使用不合格的材料、降低工程质量、以次充好等。同时监理企业本身就是微利企业,再降低取费标准必然造成服务跟不上,监理不力,甚至会出现监理方和施工企业一伙对付建设单位的现象。这样容易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施工安全问题也在所难免,建设单位自然不满意,造成工程进度款不能及时支付,如此恶性循环带来文章开始列述的一系列问题。解决方法就是要求建设、施工、监理方在平等条件下进行协商,双方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签定施工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
Tags:
作者:佚名
[]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