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一级建造师《市政工程》五个精选考点
(2)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和过程,应按规定进行鉴别,标识、记录、评价,隔离和处置。
(3)应进行不合格评审。
(4)不合格处置应根据不合格严重程度,按返工、返修,让步接收或降级使用,拒收或报废四种情况进行处理。构成等级质量事故的不合格,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理。
(5)对返修或返工后的产品,应按规定重新进行检验和试验,并应保存记录。
(6)进行不合格让步接收时,工程施工项目部应向发包方提出书面让步接收申请,记录不合格程度和返修的情况,双方签字确认让步接收协议和接收标准。
(7)对影响建筑主体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不合格的产品,应邀请发包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设计人,共同确定处理方案,报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批准。
(8)检验人员必须按规定保存不合格控制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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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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