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钢筋班安全协议
甲方: 中铁二局北京地铁四号线第十七标段项目三队
乙方: 李永华施工队
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各自承担的安全责任,保护甲乙双方利益以及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因工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劳动法》及相关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北京地铁四号线十七标段黄庄---中关村站区间相关的钢筋、钢结构以及其它零星钢筋、钢结构项目的加工、制作、安装等在施工至完工过程中的安全事宜定立以下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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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李永华施工队
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各自承担的安全责任,保护甲乙双方利益以及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因工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劳动法》及相关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北京地铁四号线十七标段黄庄---中关村站区间相关的钢筋、钢结构以及其它零星钢筋、钢结构项目的加工、制作、安装等在施工至完工过程中的安全事宜定立以下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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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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