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说对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编制的几点探析
2、可调价格合同,通常用于工期较长的施工合同。如工期在12个月以上的合同,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投标阶段不可能合理预见到一年以后物价浮动和后续法规变化对合同价款的影响,为了合理分担外界因素影响的风险,应采用可调价合同。要说明因外部条件变化对施工产生成本影响可以调整合同价款的内容及调价的计算方法。例如:2004年全国钢筋价格都有大幅度增长,这时业主在进行合同编制时就可以考虑这种因素,制定类似于“在保证钢筋质量等级的前提下,钢筋每单位价格在投标报价基础上发生+/-5%之间的价格调整,相关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不作调整,如果发生+/-5%幅度以外的市场价格波动,则需要合同双方共同确定钢筋材料的单价,并重新计算相关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3、成本加酬金合同,是指发包人负担全部工程成本,对承包人完成的工作支付相应酬金的计价方式。这类计价方式通常用于紧急工程施工,如灾后修复工程;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施工,双方对施工成本均心中无底,为了合理分担风险采用此种方式。应在招标文件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具体工程承包的计价方式不一定是单一的方式,只要明确约定具体工作内容采用的计价方式,也可以采用组合计价方式。如工期较长的施工合同,主体工程部分采用可调价的单价合同;而某些较简单的施工部位采用不可调价的固定总价的固定价承包;涉及使用新工艺施工部位或某项工作,用成本加酬金方式结算该部分的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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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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