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报价与评标方法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招标投标的评审
1、《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价的报价竟标”;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符合“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低于成本价除外”;建设部令第107号规定,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由成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构成。
对于工程成本的构成已经明确,但成本价的概念却一直比较模糊。因为在建设工程中成本价的含义很广,它既有社会成本、企业成本,既有直接成本、又有间接成本等等。笔者认为,确定成本价或投际下浮幅度时应考虑以下因素:第—是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机械的实际投入量和需要量;第二是虽不直接投入,但为了工程必须发生和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等等间接发生的费用;第三是根据承包商的实力和工程实际情况确定一定的利润和按国家规定应缴纳的税金。根据以上因素考虑的成本价和投标下浮幅度范围所得出成本价和投标报价,才是比较合理的价格既“合理低价”,才是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真正愿意接受的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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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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