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造价员考试复习:建设项目发包阶段的招标投标与合同价
1、招标投标是商品经济中的一种竞争方式,通常适用于大宗交易。它的特点是由惟一的买主(或卖主)设定标的,招请若干个卖主(或买主)通过秘密报价进行竞争,从中选择优胜者与之达成交易协议,随后按协议实现标的。
2、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因而必然接受竞争机制、供求机制、价格机制的制约。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①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项目;②全部或部分使用国家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③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4、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①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②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③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④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项目;⑤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道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等城市设施项目;⑥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5、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①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到市政工程项目;②科技、教育、文化项目;③体育、旅游等项目;④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⑤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性住房;⑥其他公共事业项目。
6、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①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②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③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7、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①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②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③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④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⑤国家特许融资的项目。
8、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范围包括:①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②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③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9、上述工程建设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①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②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③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④单项合同估算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造价员工程造价基础知识,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10、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11、公开招标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2、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被邀请参加的投标单位不得少于3个。
13、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应具备的条件: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②建设用地已经征用完成,规划已经批准;③建设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④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⑤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已经完工或一并列入范围。
14、施工招标: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15、设备材料招标:招标文件一经发出,不得随意修改或增加附加条件,如需修改和补充,一般应当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0天以信函或电报等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单位。
16、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程序:①建设项目报建;②提出招标申请、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报主管部门备案;③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编制备案;④刊登招标公告;⑤资格预审;⑥招标文件发放;⑦勘察现场;⑧投标答疑会;⑨接受投标书;⑩开标、评标、决标11宣布中标单位12签订合同。
17、报建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当年投资额、工程规模、结构类型、发包方式、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资金证明。
18、招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所做任何修改或补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修改或补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单位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或不清的问题需要澄清解释,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应以书面形式或投标预备会形式予以解答。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19、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0、工程量是以物理计算单位或自然计量单位,所表示的各个具体工程构配件数量。
21、2003年二月,建设部发布了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规定从当年七月一日起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执行本规范。同时还规定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投标的建设工程,其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工程结算应按本规范执行。结合我省实际,于2004年六月发布了《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其配套的《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试行办法》和《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试行》。
22、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由招标人编制,是反映工程拟建情况、拟建数量,供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
23、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应按设计图纸要求,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编制。
24、综合单价:管理费+利润。
25、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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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因而必然接受竞争机制、供求机制、价格机制的制约。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①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项目;②全部或部分使用国家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③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4、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①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②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③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④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项目;⑤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道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等城市设施项目;⑥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5、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①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到市政工程项目;②科技、教育、文化项目;③体育、旅游等项目;④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⑤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性住房;⑥其他公共事业项目。
6、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①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②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③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7、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①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②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③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④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⑤国家特许融资的项目。
8、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范围包括:①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②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③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9、上述工程建设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①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②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③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④单项合同估算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造价员工程造价基础知识,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10、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11、公开招标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2、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被邀请参加的投标单位不得少于3个。
13、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应具备的条件: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②建设用地已经征用完成,规划已经批准;③建设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④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⑤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已经完工或一并列入范围。
14、施工招标: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15、设备材料招标:招标文件一经发出,不得随意修改或增加附加条件,如需修改和补充,一般应当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0天以信函或电报等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单位。
16、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程序:①建设项目报建;②提出招标申请、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报主管部门备案;③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编制备案;④刊登招标公告;⑤资格预审;⑥招标文件发放;⑦勘察现场;⑧投标答疑会;⑨接受投标书;⑩开标、评标、决标11宣布中标单位12签订合同。
17、报建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当年投资额、工程规模、结构类型、发包方式、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资金证明。
18、招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所做任何修改或补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修改或补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单位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或不清的问题需要澄清解释,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应以书面形式或投标预备会形式予以解答。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19、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0、工程量是以物理计算单位或自然计量单位,所表示的各个具体工程构配件数量。
21、2003年二月,建设部发布了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规定从当年七月一日起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执行本规范。同时还规定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投标的建设工程,其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合同价款确定与调整、工程结算应按本规范执行。结合我省实际,于2004年六月发布了《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其配套的《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试行办法》和《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试行》。
22、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由招标人编制,是反映工程拟建情况、拟建数量,供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
23、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应按设计图纸要求,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编制。
24、综合单价:管理费+利润。
25、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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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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