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070-2009 矿山电力设计规范
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303号公告批准,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10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 50070-94同时废止。
本规范共8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矿井井下,露天矿采矿场和排废场,电力牵引,选矿厂,主要固定设备。本规范附条文说明。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矿井井下
5 露天矿采矿场和排废场
6 电力牵引
7 选矿厂
8 主要固定设备
读者对象:
涉及各类矿山电力设计的单位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