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325-200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2006年局部修订
本规范是一项新修订的国家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756号公告批准,编号为GB 50325-2010,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2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01同时废止。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不适用于工业生产建筑工程、仓储性建筑工程、构筑物和有特殊净化卫生要求的室内环境污染控制,也不适用于民用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后,非建筑装修生产的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1 总则
2 术语和符号
3 材料
4 工程勘察设计
5 工程施工
6 验收
读者对象:
本规范面向建筑工程涉及的设计、施工、验收、监督、管理等部门,建材部门及检测部门的技术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