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寻找工程量清单中的漏洞与机会点
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方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由于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部分,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增减的工程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依据业主方招标原则,不外于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可调单价合同三种,偶认为不同的合同方式有不同的投标及签订合同条款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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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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