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价失误 代价谁付
错开的“方便之门”
受下属石化公司委托,某油田采购中心就所需的油田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截止开标前,共收到了4份投标文件。开标后,出现了一个又一个“意外”:B公司承诺书上的报价少打了一个“万”字;C公司的投标文件居然没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盖章。根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这两家公司都应为无效标。但是招标公司考虑到,一旦排除这两个投标人,将造成“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而不得不废标的情形,重新招标又不能满足该下属石化公司急用。
考虑再三后,采购中心认为,这三个公司的“错误”都是一时疏忽,不算太严重。于是选择了对C公司的“错误”忽略不计,让“B公司”对其承诺书进行澄清。开评标活动得以顺利进行。最终,B公司以其优良的技术和合理的报价胜出。之后没几天,便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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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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