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的项目代建制运作模式
2 代建制推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2.1 代建形式及代建人法律地位问题
(1)代建形式确定问题
现行的代建形式主要为两大类共三种形式,即项目全过程代建和项目两阶段代建。作为一个代建项目首先要明确代建形式,而确定代建形式主要依据项目建设性质和本身的特点。两阶段代建或划分更多阶段代建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弊端,一是不便统筹规划。二是不利于现代项目管理方法在代建项目中的完整应用。三是不便于强化对政府投资的管理,难以追溯违约责任,影响政府投资的效果。全过程代建是一个连贯的过程,它能够实现项目统筹规划和明确责任主体,实现集约型投资管理的目标。但只单纯以两种形式的利弊选定代建形式无科学依据。
(2)代建人法律地位的确定问题
政府部门和代建人之间的经济关系是一种标准的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代理是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产生的代理关系。业主的授权意志是代建制的委托代理关系最终建立的关键。代建合同的法律属性不是很明确,既不完全属承包合同,也不完全属委托合同,这就意味着代建方与政府和使用单位的“责、权、利”不明确或不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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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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